勞動部今日召開勞動基準法疑義研商會議,討論包括高薪白領、新創公司核心人員、責任制專業人員等三類工作者,是否適用「責任制」,可納入《勞動基準法》第84之1條等。面對外界外勞仲介疑慮,勞動部長許銘春坦言,先聽聽各界意見,並不會馬上有決議。

勞動部今天會議將討論三大類工作者是否能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一,也就是納入責任制勞工,包括:一、「高薪白領」,不分行業別,企業規模達30人以上,在該公司從業人員薪資中位數2倍以上或薪資水準前15%以上,且符合監督、管理人員;二、「新創核心人員」,受僱於設立未滿8年的新創事業,從事具專門知識與技術的工作,且持有公司1%或面值100萬以上之股權或股票選擇權者;三,「責任制專業人員」,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並負責其成敗的工作者。

許銘春昨受訪時表示,這會議是針對外勞仲介國發會接受美國商會提案後,再轉給勞動部,還不是勞動基準諮詢會,因此不會有決議,只是在諮詢會召開前,先聽取各界意見,看看討論情況,暫無實施時程,下一步可能就是召開諮詢會議再討論。

台灣這座小島,先後容納了許多來自不同國家的異鄉人,或渡海前來開墾,或因戰爭來到此地。自開放引進外籍移工後,這22年來隨處可見越來越多東南亞臉孔。身處多元環境的我們,是否準備好了一個充滿同理心的社會,能彼此理解,互相學習且共同生存?男性移工多半從事漁工農務、進入工地或工廠,彌補了台灣基層勞力的缺口;將近九成的女性移工則進入醫院或家庭擔任看護或幫傭,肩負起原本應由國家福利承擔的長期家庭照顧工作。全球化下流動成為常態,人們跨越城鄉甚至國界以獲取更好的生活,無論是中國的北漂族、到鄰近國家當「台幹」的青年,或在政府廉價勞動力輸出政策驅使下大批離鄉打拼的印尼人,本質上並沒有什麼不同。

外界擔心,台灣企業型態不如歐美,主要是中小企業多,如果以單一公司薪資比例作區分,假設某公司的八成勞工都是25K,只要小主管薪資達35K,就很容易成為「前15%」,難道這樣就可被視為「高薪白領」嗎?或是公司薪資中位數為35K,薪資中位數2倍的「70K」主管是否就合適被視為責任制?

是否比照美國、新加坡,訂定薪資下限作為工時豁免的區分,或是比照日本今年的修法新規定,把薪資作為區分,在一定薪資以上另訂工時規定。對此,許銘春均低調表示,目前沒有定見,強調先要大家集思廣益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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