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股高層出差是否應指派代理人?財政部官員昨日指出,經過請教公司法專家、商業司等單位,現在通信發達,如果公股銀高層出國時間短,且這段時間沒有董事會、常董會,即使出差也可以充分掌握訊息,沒有適法性上的問題;但將來會要求強化相關制度,例如代理人怎麼啟動等,代理人制度化有助避免爭議。

彰銀董事長張明道7月14?19日因公至彰銀倫敦分行出差,但未指定職務代理人,三位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因而在7月20日做成臨時動議,要求深入了解此事。

台中民間二胎政部指出,彰銀以前也曾發生過類似狀況,一般經理人事務,總經理可以處理,彰銀業務並沒有停擺,董台中民間二胎事長也可以掌握公司狀況,這次主要是代理程序沒有弄好、陰錯陽差,將來會要求彰銀強化相關制度。

據悉,華南銀行、第一銀行等公股行庫董事長出國、出差時一定都會指定職務代理人,還會告知常董會,讓常董會知道董事長為何出國,職務代理人是誰。

別一上來就去找民間資金,有些缺德的民間資金專喜歡挑那些一抵快還清債務的房屋二胎單子來做,高息+合同苛刻亂收費,在我看來和黑社會趁火打劫無異了。但是民間資金也不能完全說都是壞人,如果當地沒有銀行能做你的業務,這些都要考慮。因為首先確實銀行很少有願意接二抵業務的,原理很簡單:一抵解押之前,一抵的債權人始終保有你房產的優先處決權利。銀行不喜歡扯皮的事(包括和其它銀行扯皮),銀行喜歡賺往來業務路數清晰風險可控的錢,個貸業務傾向於低風險也低利潤(利潤分散,擴大客戶群體,降低授信基數)尤其是個貸,銀行討厭也抗拒靠打官司賺錢,民間資金靠打官司掙了錢拍賣了你的房子也許會高興,對銀行來說不存在,這是業務風控的負面資料,業績報表會不好看。

彰銀昨天則是指出,張明道出差前已經研究分析並詢問適法性,經過律師解釋無指定職務代理人並無問題,且過去彰銀前董事長陳淮舟於彰銀昆山花橋支行開業、彰銀東京分行喬遷出差時,也未指定職務代理人。

彰銀指出,依公司法208條的代理人規範,經詢問律師後確認,目前通訊科技發達,藉由電話、網路、視訊都能充分掌握公司訊息,沒有不能執行業務,且張明道是出差至彰銀倫敦分行,還是在執行台中銀行二胎公務。

彰銀表示,未免爭議,未來內部會積極強化內稽內控,參考主管機關、銀行同業出國出差辦法,研究較妥適的代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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